合伙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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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人律师

 

    龚朝光律师,合伙人,中共党员,研究生学历,具有金融经济师职称,本所副主任,先后毕业于桂林陆军学院指挥专业、石家庄高级陆军学院参谋专业、中国法官学院广西分院法律专业、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法专业,从1990年起曾任广西军区专职法律顾问、法国玛特拉(MATOR)工业集团中国办事处主任助理、广西凯发实业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、广西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、广西桂信实业开发公司总经理、中共靖西县委副书记等职务,并在广西第一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,2000年辞去公职,成为刘晰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及合伙人;从事律师工作21年,知识面广、责任心强、敬业精神好、办案经验丰富,熟悉企业管理与企业改制、资产重组,擅长刑事辩护,在金融、证券、保险、投资、贸易、建筑、房地产、招投标、经济合同、劳动争议、婚姻、继承、民事纠纷等方面具有娴熟的法律技巧,是广西和南宁市政府采购处及多家招标代理公司的专家库成员,受聘担任南宁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。

     职务:副主任  执业证号:14501199510756542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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